中国绿色时报1月12日报道(记者
刘娜微)
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自2011年4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来,着力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两大难题,把维护国有林场资源、职工、社会稳定作为改革的重要前提,并贯穿改革的始终。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江西省林业厅介绍了他们的经验。
江西省将国有林场改革概括为“三句话”:一是改革重组。原则上每个县的林场个数不超过3个,并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面积合理核定编制数,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所需生产人员和护林人员采取购买劳务方式从富余人员中返聘。其他国有林场整合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转换职工身份,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在保持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稳定的基础上,除“4050”人员外,其他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实行身份转换,打破“铁饭碗”,全面建立以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搞活用工机制。三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林场改革,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模式,给林场“输血”,打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模式,延长林业产业链,培育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国有林场。同时,充分借鉴林改经验,把国有林场商品林承包给职工经营,或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把股权量化给职工,实行股权与经营权分离,职工按股分红。
为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江西省采取政策和资金双管齐下的办法,出台了多项保障措施。省财政决定2011、2012年先行安排6亿元改革补助资金,同时省人保厅专门制定国有林场林业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和新参保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操作办法,有3万多名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从政策层面降低了改革成本;从2011年起,省财政将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对国有林场剥离医院、学校,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困难国有林场退休职工由省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省财政安排3亿元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资金,将危旧房改造与国有林场改革有机结合,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破解“人往哪里去”的难题时,江西省并不是简单地“买断工龄”、“甩包袱”,而是坚持善待职工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对符合提前退休工种条件的,即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不符合提前退休的“4050”人员,实行离岗退休,帮他们缴纳社保,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采取货币补偿、林权承包、股权分配等方式灵活操作。同时,为保持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相对稳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编制,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让他们一心一意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