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森林食品基地培育,推进森林食品品牌建设,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根据《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林企事业单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协会、家庭林场等(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新申报基地范围与已认定有效期内的基地范围不得重复。
2、申报条件。按《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申报基地的土壤、灌溉水等产地环境质量和初级产品由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检验机构现场抽样,否则检测报告无效;抽样方法、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按林业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空气质量可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空气质量合格证明,或由申报单位自行委托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方法、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并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1、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详见附件),申报书格式及相关表格可从四川林业网(http://scly.gov.cn)上公示栏下载。
2、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生产过程证明:基地建设方案、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培训方案,近3年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
4、质量管理控制措施证明:基地生产、初级产品加工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重点是投入品管理制度和措施);
5、空气质量证明:空气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或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空气质量合格证明(原件);
6、基地规模证明: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具体到村、小班),基地林权证或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
7、基地分布图(内地比例为1:10000,三州比例为1:50000);
8、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检测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2、各地、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和重要林产品生产情况,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定。各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确保我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四川省森林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1段15号省林业厅科技处
联系人:王 江 谷艳平
联系电话:(028)83364195、83230709
邮箱:lytkjcz@163.com
四川省林业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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