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qrc
 

我省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媒体:江西省林业厅网站  作者:孙燕 王亚岚
专业号:江西省林业厅记者站 2016/3/11 10:30:55

3月初,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具体的征收标准,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分成,以上凡由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负责审核或审批的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其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林业厅负责征收,缴入省级国库,并按下述规定分成:省财政直管县所属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直管县两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80%。各设区市所辖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市、区三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10%、70%。

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新征收标准自2016年3月21日起执行。

阅读 5586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主办单位:江西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运营:江西林科网
京ICP备05067984号-13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