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2022年1月6日(5版)报道: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有什么亮点?对“候鸟天堂”鄱阳湖沿湖地区候鸟保护工作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条例》分七章五十二条,2021年2月起,历经基础调研、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及专家座谈等过程,2021年11月1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裴忠彪表示,《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最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冬候鸟和夏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条例》为我省全面做好候鸟保护,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条例》除明确候鸟今后按保护级别进行保护,还规范了观鸟行为。”裴忠彪透露,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处责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东海认为,《条例》为江西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如第46条要求,破坏候鸟资源及栖息地的单位和个人,除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诉机关和公益部门可以环境公益损坏提起赔偿诉讼。
“《条例》解决了以往候鸟保护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四级调研员单继红说,候鸟保护工作被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长制责任范围,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候鸟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候鸟集中分布区的毗邻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候鸟联合保护区域协作。
《条例》还规定了对江西“省鸟”白鹤的特别保护措施,将每年12月的第二周定为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
单继红介绍说,遇灾害性天气,《条例》明确,可采取栖息地改造、生态补水、人工投食等措施,适当改善候鸟生存环境。各地在制定规划时,对候鸟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影响要进行论证,如有破坏应予以补救。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县级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按职责及时处理。
《条例》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生态观鸟旅游资源,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观鸟生态产品权益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促进乡村振兴。《条例》还建立了候鸟保护约谈机制,对候鸟资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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