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要有“罚款罚到他心疼”的勇气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专业号:朱峰
2016/1/29 10:38:57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对净化城市空气、调节城市温度、改善城市水质等起着重要作用。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会上透露了福州市保护治理湿地的众多举措,其中之一就是“湿地名录管理”,违反规定破坏湿地将被最高罚款1万元。(据2015年12月29日《海峡都市报》) 在在四面“霾”伏的时代,在防霾神器不断出现的时代,人们对于天蓝、水清、山绿的家园越来越期待了。无疑,作为地球的肾脏,湿地已经是我们最后的宝贝。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就需要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就需要把湿地当成“手心里的宝”。从这个角度来看,福州的新举措是对人们诉求的回应,是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但是,如何让“湿地名录管理”不至于沦落为“只是记录下了湿地的名字”,这还真不能简单地依靠“最高罚款一万元”来实现。也就是说,这个罚款虽然是有效的制度,却未必能成为湿地的保护神。随着人们对于生态的期待,随着新一轮开发步伐的加快,已经有很多商人,将经济的触角伸到了偏远地方。这个时候,乡间风景、“处女湿地”就成了商人眼里的宝贝。 在广西南宁,有一处沉睡了多年的湿地,处于很偏僻的地方。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地方成为商人眼里的肥肉,一些人打着生态游的名义,在这个湿地边上建设了宾馆、饭店,引来了如织的游人。之后,高贵的旅游鞋踏进了这块湿地,漂亮的小轿车开进了这块湿地,人们带来的塑料袋、食品包装也留在了这块湿地。现代“不文明之风”让沉睡的湿地被糟蹋得千疮百孔。为了治理这种现象,监管部门设置了几个“拦截点”,全面拦截不管不顾践踏湿地的人们。遗憾的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演变成了“条条小道通湿地”,拦车、驱赶依然没有拦截下人们的脚步。 试想,这种情况之下,即使给予“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湿地还能再恢复往日的平静吗?相对于湿地被破坏的损失,区区一万元算得了什么?在人民币不断贬值的时代,这样不痛不痒的罚款确实不具有多大的威慑力。对于小商家来说或许多少有些畏惧,但毕竟还有一些不差钱的主儿,他们都是大商家,地方政府愿意用湿地生态换取利益,我们又该如何惩罚? 湿地是我们“手心里的宝”,问题是,我们该如何让其成为“手心里的宝”?宁夏银川为了保护湿地,作出了一个决策:“永远不开发湿地”。他们划定了一个范围,进行了立法,通报地方政府,凡是允许开发这些湿地的行为,都被列入查处的行为。只有从法规的层面先给地方政府立规矩,才能少些“欢迎来开发”的唯利是图。而从罚款的角度来说,笔者认为也不应该设置所谓的上限,要有“罚款罚到他心疼”的勇气。否则,“湿地名录管理”,就可能变成只是“记录下湿地的名字”而已。 (作者: 郭元鹏) (编辑: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