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月16日)
有一个简单而通俗的道理,就是:中国经济无论是近期稳增长还是长期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一个“钱”字,也就是说都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大量的资金又从何而来?又如何让这些资金自愿自觉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资金来源无非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商业银行的放贷。但银行每年的放贷规模都是有限额的,它受社会再生产过程对贷款的有效需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松紧、贷款的可供量等因素的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新增人民币贷款19.95万亿元,同比增加3150亿元,增长9%。这里我们对贷款的结构和流向不作具体分析,但可以肯定的都是因为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而投放在了市场上流动。总之,国家每年发放的贷款规模是有限、可控的,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导致投资过热、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甚至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货币政策历来是国家用作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货币发行量投放量不完全是由投资需求决定的。二是各级财政资金。据有关资料公布:2021年1一9月,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7494亿元,同比增长15.6%,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154亿元,同比增长3%,收支两抵,赤差高达67660亿元,这还是在支出增长远远低于收入增长下的财政赤字。全国31个省市除了上海保持盈余、北京和浙江保持基本平衡外,其余省市全部处于亏损状态。过去地方财政在很大程度是靠土地红利,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下滑,土地卖不出去也卖不出好价,使地方政府财政逐年相形见拙。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都组建了城投、水投、农旅等国有投资公司,把政府所有资产都评估作价放进各公司,然后信托给银行,政府用钱就通过公司向银行借贷,银行也乐意,因为毕竟是和政府打交道,比较放心。从短期看,地方政府是解决了所需资金,银行既完成了信贷任务,也有了利润,双方各得其所,但从长远看,地方政府向银行的巨额债务一旦偿还不了怎么办?政府决不可能因此破产,那只能是银行背着,成为呆帐、死帐。这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提到的: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显然,面对这样的地方财政状况,地方各级政府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投入经济建设项目上,更何况财政还有其他特殊的功能属性。现在的问题就来了,银行放贷是有限额的,地方财政投入也是有限度的,那么经济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缺口如何补缺呢?这就是下文要重点提到的“民间资本”,这就是我们必须作出的第三种选择:激活民间资本。
何谓“民间资本”?综合各方所说,所谓民间资本,是指国内全部非国有投资资本和非外资投资资本。换言之,是指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其表现类型主要有:经营型民间资本、金融型民间资本、现金型民间资本、不动产型民间资本等。以上类型顾名思义都不难理解,这里不作赘述。在我国,民间资本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存量。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11年全国民间资本存量占当年我国GDP总量的64%,达到30万亿元。另一数据显示:到2020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为220万亿元,这还不包括居民手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按照社会资本的一般结构,我国民间资本的总额度应该是储蓄额乘以2,即440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民间资本的巨大体量!我们都还清楚的记得,2008年至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风暴”,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这个货币投放规模在我国建国以来都是空前的,但相对于440万亿的民间资本又显得十分渺小。可以想象,如果现在有10%的民间资本投放市场,中国市场的活跃程度将是一种何等壮观的景象!
接下来需要探讨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激活民间资本自觉自愿地进入中国经济建设主战场,特别是为助力今年宏观经济稳增长、稳大盘、添后劲作出贡献?这是需要认真、务实研究的大问题。本文试提以下建议:
首先,进一步提高对民间资本作用、地位的认识。应该肯定,2010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民间资本已提到中央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各地支持民间投资的态度和政策也开始明朗起来。一时间,民间投资连续数月增幅超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占全国整个投资的50%以上。但由于后续配套政策缓慢,导致民间资本等待观望,许多领域投资无法进入,投资热情未能持续激发。尤其是近些年来,各地重视引进央企、国企投资,重视引进大财团、大企业投资,而忽视了民间资本这支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的“三大压力”,其中预期转弱主要体现为“中小微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政策的不确定性扰动企业预期”……等,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所在。民间资本一旦投入市场,大多表现为中小微企业,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加上个体工商户要贡献50%税收、60%GDP、70%技术创新、80%城镇就业、90%的企业数量,可见民间资本的能量和作用是何等巨大!事实上,民间资本只要政府加强方向性引导、过程中的规范和监管,它只会给地方经济增速、财政增长、百姓增收、就业创业增效作出贡献,而不会给政府带来任何风险。道理很简单,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后,它就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无须政府越俎代庖、承担责任。这里作个不恰当的比喻,民间资本就像一座座尘封在中国大地的金山,正在等待时机和氛围,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用心挖掘、精心呵护、平等待之,它就能为助推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和高质量发展释放出难以估量的光和热。
第二、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提供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如果明确了大量的新的投资需求来源于民间资本,也就是说“钱”从哪里来解决了,那么,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钱”应该投到哪里去?也就是民间资本可以向哪些企业、行业、产业投放?这里政府准入的范围和容量既要足够满足民间资本投入的量的需求,又要满足“资本逐利的本性”,也就是说不管是投到什么企业、行业和产业,资本投入后是一定能赚钱、盈利的,即使短期不能盈利但长远是能盈利的。大家都记得,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继2005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后,又再次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为“新36条”),意见提到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好文件,含金量很高,但实际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好,这主要还是宣传力度、舆论氛围不够,配套政策措施也滞后,政府推动力、执行力也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和强度。国务院“新36条”到现在已跨12个年头了,国内国际形势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业态、新产业、新领域也有很大的变化,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与以往也不完全相同,这些都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快完善准入清单,建议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参照我国已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民间资本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是没有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进入,让民间资本在更宽领域有参与公平竞争和获利的机会。
第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政策具有激发的动能、导向的功能,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发、导向作用,精准发力,前置发力,针对痛点、难点、投资者的关注点发力。政府在制定政策、权衡利弊上要有全局观念和长远眼光,比如对民间资本投入的项目地方税收能否免征三年;土地出让金可否缓交一年,并由财政对半返还;与投资总额挂钩,实行30%贷款配额;对于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能否延期偿还,防止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有其他方面配套政策。要知道,民间资本进不来或不愿来,一切皆为零,来了就提供了就业、带活了市场、盘活了存量、带动了产业,税费减免只是政府暂时让利,长远看一定会成倍回来。在投资引导上,应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稳定中小微企业基本盘。现在我国中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钱,维持现状也好、谋取发展也好都离不开钱,很多企业有不错的资产、好的产品、好的区位交通,也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但就是因为缺钱而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就像一道坎过去了就是一遍光明,否则有一部分就成了“僵尸企业”。对中小微企业的困难和现状国家是清楚的,从金融层面也有政策支持,但基层金融机构落实起来仍有难度,因为银行放贷必须考虑自身的责任风险,什么抵押、担保等要求和程序一个都不能少,而很多中小微企业又很难做到,因此从银行拿钱是很不容易的。如果稳住了中小微企业就稳住了就业、税收等等,这是事半功倍而且是时间短见效快的事,因此,地方政府应尽快搭建中小微企业与民间资本对接平台,并制定有吸引力可操作的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注。二是农业、农村产业,特别是涉及粮食等的生产,从国家层面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而农业、农村产业又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也大的特点,如何引导民间资本进来,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现实课题。比如,国家投入巨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要达到12亿亩,建成后谁来管理和使用?农村老年人干不动,年轻人又不干,引进民间资本应该是一条有效渠道。还有,发展乡村旅游、康养产业以及三产融合发展,都需要的配套的农村建设用地,这个堵点不打通,民间资本也不会进来。
第四、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切实让民间资本进得来、留得住、可持久。现在有两个痛点值得注意:一是地方政府官员愿与央企、大型国企打交道,民营企业中有影响、有知名度的大企业次之,认为与他们合作安全可靠,不愿与民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打交道,担心涉嫌、惹事、担责;而民企呢?由于对政策、市场以及地方政府领导的稳定性信心不足,忧虑的心态就产生了犹豫的行为。等待观望、不愿投资、不敢露富、不敢投资已成为民间投资者比较普遍的心理表现。这两个痛点不解决,激活民间资本将是一句空话。要解决这两个痛点,还是要从改善营商环境这个关键性问题入手,上下联动,久久为功,务求实效。而要达到预期效果,关键是两条:一是大政方针还需顶层设计,破冰清障还需高位推进,有了鲜明的政策支撑、强大的與论氛围,几百万亿的民间资本才会喷薄而出。二是坚定的法规与司法保护。前面讲过,投资者对政府领导不稳定性的担忧,就是说,地方政府是五年一届,有的领导是五年未到就被荣调或荣升,领导一变看法、想法、做法也会改变,千个和尚千个法,新官不理旧帐,这些在现实生活中都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投资者很担心的,应有铁的规矩和纪律加以约朿。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等等。从而增强了民营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投资者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好的政策法规贵在坚持,贵在落实。要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包括思想观念、政策措施、舆论氛围、法律保障、各方协调等,因此改善营商环境具有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要真正做到认识、决心、力度三到位,上下齐心,各方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我们共同期待民间资本服务于国家经济大局,助力国家经济发展的新的春天一定会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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