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山林场按照“互利共赢,共享共生”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大力发展合作造林。
1.放益分成。建立与贫困户(林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联结,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贫团户(林农)以林地入股参与国有林场场外造林、林场、贫困户(林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收益(剔除采伐(脂)经营成后)6:3.5:0.5比例分成,也可视情协商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另外,林场在场外造林后,第二年起连续按200元/亩的标准提前预付收益分成给贫困户(非贫困户按100元亩.年的标准预付收益分成)。属村(组)集体林地流转的,场外造林后,第二年起连续3年按100元/亩・年的标准提前预付收益分成给村组,由村(组)讨论分配。
2.面积分成。签订合作造林面积分成协议时,可根据山场的立地条件、交通区位条件不同,协商达成面积六四分成或七三分成协议,林场负责投资、投劳、管理,在造林抚育三年后双方按造林面积的六四分成。林场得六成,得四成;也可在成林后、采伐前接成林面积七三分成,即林场得成林面积的七成,林地权利人得成林面积的三成。
3.租货方式。采取向林地权利人(公益林除外)租货林地造林的方式,签订租货经营协议,租金既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逐年支付,结合山场立地指数区分年租金标准:立地指数在14以上的按50元/面・年的标准支付山场租金;立地指数在14以下的按30-4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山场租金,租賃期限25-50年为宜,一次性支付原则上应在此基础上下浮10%-20%。
4.托管。将现有林委托给林场经营管理,由林场投资投劳进行抚育管护,双方根据林相、立地条件、交通条件等因子,协商接4:6或3:7进行收益分成,即林场得四成或三成,林地叔利人得六成或七成
5.劳务承包。场外造林所需劳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由林地权利入承包,但必须确保质量,服从管理。自然村合作造林面积达2000面积以上,可聘请当地群众尤其是贫困户从事护林工作。
自从官山林场开展场外造林已来,2019年就与林地权利人签约了9100多亩,有大部分在今年春就进行了从新造林和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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