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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癞蛤蟆中毒 不只是无知惹的祸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6/8/31 16:49:24

 夏天一到,有人喜欢半夜打着手电筒出去逮青蛙,如果遇到蟾蜍(俗称癞蛤蟆)则唯恐避之不及。不过,有人却误把蟾蜍当美味。7月19日,重庆双桥经开区两男子抓青蛙时,误把2只蟾蜍抓了一起食用,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被紧急送入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据7月22日《重庆晨报》)

        重庆这两名男子,一人死亡,一人中毒抢救,已经非常不幸了,因此,我们无意再批评、责怪或者中伤他们,更不便再认为他们“活该”。但透过两名男子的行为,我们又不得不进行必要的分析与反思。特别是两名男子中毒,到底是谁害的?

        害人者首先当然是无知。青蛙是青蛙,蟾蜍是蟾蜍,两名成年人,连青蛙与蟾蜍都分不清楚,可谓无知。但除过无知,显然还有一些更重要的“中毒”原因。

        比如其一,什么都吃的贪吃欲或者说贪婪。蟾蜍是有毒的,不能食用;青蛙虽然无毒,但体内也有很多寄生虫等,特别是野生的青蛙,更不是说吃就吃的。但遗憾的是,当下社会,不少人什么都吃,吃出了各种寄生虫病,甚至吃出了非典,最后还吃得中了毒。这个教训显然需要深刻吸取。

        其二,敬畏自然、敬畏生态意识的不足。青蛙也是生物链上的一种动物,而且是公认的“益虫”之一。吃野生青蛙本身就是破坏环境的行为。倘若重庆这两名男子,有一点点生态与环境意识,就不至于去捉青蛙吃,更不至于把蟾蜍当青蛙。

        其三,法律意识淡漠明显也是导致两人中毒的原因。青蛙虽小,而且比较常见,但青蛙也受法律保护。捕捉、贩卖、食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野生青蛙,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即便捕捉与食用的不是保护种类,如果捕捉量大,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也是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此前曾有相关案例。江苏常州市民薛某抓了100多只青蛙,结果被鉴定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最终,薛某被当地检察机关公诉,并承担了刑事责任。换言之,重庆两名男子,如果能多一些法律意识,能够在捕食青蛙之前,顾忌到法律的威严,也是不至于误食蟾蜍的。

        不难发现,重庆两名男子误把蟾蜍当青蛙食用,结果双双中毒,其中一人因此死亡,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同时显然也是一个提醒与警示:对自然、动物等要有一些基本的认知。当然,认知与了解动物、自然的目的不是为了去捕捉与食用野生动物,而是要学会重视环境、维护生态,学会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最起码,不能因为一时的口腹之欲或利益而破坏生态、挑战法律、伤害动物,特别是野生保护动物。

 
(作者: 刘鹏)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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