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红树林建法律防线是当务之急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专业号:朱峰
2015/8/27 17:15:20
广西北海北岸的廉州湾生长着一片迷人的红树林,近年来红树林遭到垃圾围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近日,在120多米的红树林滩涂上,北海红树林关爱与发展研究会志愿者竟然清出了6吨垃圾,令在场人员震惊不已。“海上卫士”红树林的栖息地如何保护,再次引发关注。 实际上,这只是红树林生存状态险恶的冰山一角。据统计,2008年还有8300多公顷,到2013年只有7300多公顷,短短5年时间里红树林面积减少了1000多公顷,林下生物多样性明显降低,而红树林整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也使北部湾海域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原生红树林构筑了一道防风抵浪、维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在海洋自然生态平衡中起着特殊的作用,素有“海上森林”的美誉。广西的国家级珍稀植物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1/3多,主要分布于合浦县境东南山口、白沙及西南部西场等乡镇。1990年,国务院批准在山口建立“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主要有桐花树、白骨壤、红海榄、木榄、秋茄等红树植物,其中后三者是比较珍贵的物种,在全球都比较少见。对于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和旅游观赏,红树林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比如从人文的角度,红树林承载着当地百姓的记忆,保护红树林,其实就是保护“乡愁”、保护家园、保护我们的未来。 对红树林的破坏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生态保护现在普遍与经济建设相“冲突”,城市开发的推进,也不可避免地与红树林保护产生了交集。近些年来,随着广西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和沿海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围海、填海不断增多,红树林被破坏的现象变得越来越频繁。据统计,1986年-2008年,广西沿海有166个虾塘源于红树林,每个虾塘平均毁灭红树林2.64公顷,共造成438公顷的红树林消失。 二是不断遭到外来物种侵蚀和人为因素的破坏。比如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已经在不少海域泛滥成灾,阻隔了海水对沙滩的冲刷净化,破坏原有近海生物栖息环境,侵占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对红树林生长造成了灾难。在北海市,互花米草差不多有6000多亩,因其根系非常发达,侵占能力很强,使得大片红树林慢慢死掉。 三是环境污染,其中最严重的是垃圾入侵。人类海岸活动和娱乐活动,航运、捕鱼等海上活动是海滩垃圾的主要来源,分别占57%和31%。进入海洋的垃圾通过不断运动的洋流将它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了海洋上庞大的垃圾岛,再加上海岸排污,使红树林处于垃圾和污水围困之中。 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淡薄是红树林保护面临的困境,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是解决目前红树林问题的重要环节。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当务之急还是把红树林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 其一是建立完备的红树林保护法规体系。尽管红树林的保护,有《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的依据,但缺乏具体的保护细则,许多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比如对海滩涂(垃圾)的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关于海洋垃圾的处理,法律上也找不到相关表述。作为主管海洋的部门,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就无法管理和处置。比如保护区外的红树林管理没有有力的法律规范予以保护,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给予保护,致使保护区外的红树林管理现状较为尴尬。因此,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制定颁布《红树林保护条例》,并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修订,使执法有法可依。 其二是加大管理和执法的力度。由于红树林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管理执法涉及环保、海洋、土地、水产、林业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且机构协调机制不完善,致使执法不力,毁林事件屡见不鲜。因此,亟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保护区执法机构和队伍,相关部门既要厘清职责,防止推诿扯皮,又要强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红树林被占用和被破坏的事件发生,使红树林保护工作长久、持续、深入地开展。 其三是严格问责机制。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依法保护,归根到底,是监管还不到位。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应作为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各管理和执法部门的问责机制,对于玩忽职守、无所作为,造成红树林破坏和面积减少的,应一查到底,依法追究,以此倒逼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广西是红树林保护的前沿重地,应为沿海红树林保护作出表率,而这显然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也唯有法律,才是广西乃至其他地区红树林强大的保护伞。 (作者: 钱夙伟) (编辑: 杨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