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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没有任意砍伐树木的特权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5/12/31 12:55:34
外出几年后回到家,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金桔村村民储乃茂发现,他种在山上的150棵桉树全被砍了,地里多了两根高高的电杆,几根电线从上空穿越而过。明白是怎么回事后,他找到供电公司要求赔偿,却拖了7年都没结果。(据12月1日《南国早报》) 钦州供电局称,施工方当初立杆、拉线时未跟储乃茂打招呼,这是施工方存在疏忽。施工方只是按照供电局的设计要求施工,与被征收对象洽谈征收、赔偿事宜,应是供电局的事。这显然是推诿之词。如此粗暴侵犯村民权益,而且拖了7年都没结果,凸现出供电局法制意识的淡漠。 问题还在于,按照《森林法》规定,采伐整条林带或者整片林木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使审批同意,也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面积和株数。而对于审批部门,大规模的砍伐,比如树桩已经“碗口大”、多达150棵,还应该经过公示程序,以防止审批的暗箱操作。如此,储乃茂这批树木两次遭砍伐,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有没有补栽并保证成活数倍的树苗? 钦州供电局架设电线,当然也事关国计民生,但这与遵守《森林法》并不矛盾,更没有冲突。架设电线应该最大化地保护绿化,如果确实无法两者兼顾,在砍伐之前,除了征得被征收对象同意,更应该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按《森林法》的要求,补栽并保证成活数倍的树苗。 显然,供电局并没有任意砍伐树木的特权。于供电局,不仅是“未跟储乃茂打招呼”就滥砍树木、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还涉嫌违反《森林法》。对于后者,有关部门显然应该介入,依法追究供电局的法律责任,并以此倒逼供电局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确保今后输电线路的架设,不再凌驾于《森林法》之上。 (作者: 钱夙伟)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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