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挖野生雪莲者必须依法严惩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专业号:朱峰
2015/8/27 17:18:41
近期,有探险队穿越新疆狼塔C线后在微信朋友圈公布的徒步图片中,有一组照片令人触目惊心:数百株雪莲花被连根挖出,这些雪莲花被探险队员们当成了战利品加以展示。图片曝光后,在驴友界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新疆多家户外俱乐部为此次滥采、盗挖雪莲花事件发声。目前,森林公安人员已介入调查。(据8月12日《都市消费晨报》) 探险队也好,驴友自发组织也罢,其在开展相关探险、徒步等户外活动时,有一个公认的活动标准和行为规则,即不破坏或者尽量少影响生态环境。其中包括不捕猎野生动物、不乱采挖野生植物等。就此而言,探险队在探险的过程中,随手滥挖野生天山雪莲,不得不说,这一探险队的组织者及成员,毫无对自然与生态的敬畏之心和对动物与植物的爱护之意。这样的探险队,其行为明显背离了探险的本义。 更为严重的是,雪莲并非一般野生植物。早在1996年,国家就将新疆天山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目前天山雪莲是惟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而2000年7月国务院13号文件已明令禁止采挖野生雪莲。在新疆当地相关法规中,2007年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将天山雪莲列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而2006年新疆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该条例不仅明确规定:“禁止在禁采期、禁采区和封育期内采挖野生植物”,更是明确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属于非法组织者的,可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据此而言,此次探险队不仅盗挖野生天山雪莲,而且盗挖数量可能超过数百株,并且挖完了还当战利品在网上晒,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给予严肃惩处,甚至有必要从重处罚。一方面,严惩是彰显法律威严的需要;另一方面,严惩也是普及法律,避免一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漠而违法。 而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此次探险队滥采、盗挖野生雪莲给予我们,特别是森林公安等管理执法部门的警示无疑还有两个:一是盗挖明显违法,但盗挖者还敢上网晒,这说明,包括盗挖者在内的不少人,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守法意识等存在严重问题。换言之,在保护天山雪莲等野生植物过程中,相关方面的普法宣传等工作依然大有可为。二是如果探险队挖了雪莲之后,没有上网晒,那么事情是否会不了了之?这明显为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保护天山雪莲,预防野生植物被盗挖、被破坏,我们的监管做得还远远不够。而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相关保护区域、禁采区域的保护与管理,管理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作者: 刘鹏) (编辑: 杨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