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江西省
森林食品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森林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全省森林食品产业健康、稳步与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赣林科字〔2013〕2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省区域内的油茶、笋竹两用林、板栗林、林蔬、林药、林菌等森林食品种植基地。
二、申报对象
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林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林业大户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江西森林食品基地应具备的条件详见《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精心准备申报材料。
(一)企业简介,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地简介、产品简介和荣誉证书等内容。
(二)《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
(三)附属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法人照片,企业LOGO,加工企业照片及加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原件),产品简介(附照片);
3.基地简介及实施的生产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等;
4.土壤、水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5.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具体到村);
6.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现场抽样检验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价意见;
7.基地分布图(比例尺1:10000);
8.申报单位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书2-3份(复印件);
9.基地推广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图;
10.产品获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博览会奖励情况(照片及复印件);
11.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QQ号。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江西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评审认定。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
联系人:李 江
联系电话:0791—85269339
邮箱:jxly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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