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放生亟须修补法律漏洞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专业号:朱峰
2016/4/29 16:52:34
据4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4月7日晚,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新明乡樵山村来了数十个外地人,随车运来百余只狐狸放生。林业部门称,在这里放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上百人忙了一夜,将大部分狐狸抓住了。 资料图 近年来,放生热一拨接一拨,由此衍生的放生乱象也随之增加,如放生种类不明、放生地点不当、放生产业链蕴含诈骗等。盲目放生,对小动物来说是一场灾难,对生态环境来说是严重隐患,对当地居民来说是无尽麻烦,没有功德反有罪过。让放生回归本义,莫使“放生变杀生”。大道理天天讲,媒体和相关部门没少费口舌,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放生乱象依旧屡禁不止,根源何在? 一味指责善男信女的无知、功利甚至虚伪并不客观。无论从唤醒世人的慈悲心来说,还是从保护生态来说,放生习俗都应得到合理、科学的引导,而不是过多的指责。放生乱象频出,除了善男信女无知、对放生的认识不够科学理性、违反生态学规律等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完善,使人们的慈悲心无处安放,放生者一味满足于“放”的过程,而忽视放生后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缺乏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感。 我国在保护森林、农业、河流、渔业、动植物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或门槛过高执行难度大,或过于粗放缺乏具体处罚措施,难以对放生乱象进行有效规范。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来说,有关放生规定并不适用于个人放生行为,只适用于从国外或外省(区、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以及放生的行为。而且,放生单位应当向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的科研机构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这种粗线条的法律制度看似很严,但其实实际可操作性并不强,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提倡科学放生,亟须修补法律漏洞。制度松了不行,有空白不行,过严也不行。所以在修补法律漏洞时要完善细节,使制度更加完备、更加人性化。笔者以为,针对越来越多的个人放生行为,国家应该专门立法,对放生的主体、客体、审批程序、地点等加以明确,并对违法放生的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同时,还应鼓励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公益组织等参与、引导市民的放生行为。若社会有放生需求,应很容易能找到可以提供科学评估、及时指导的部门或机构才行,并做好放生后野生动物的跟踪和救助工作。总之,引导规范放生其实有很多好办法,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关键一步。只有修补法律漏洞,为慈悲放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让放生者形成底线思维,谁逾越了这条法律底线,就必须要为自己的盲目和莽撞行为付出代价,并从根本上避免下一次盲目放生行为的发生,进而警醒他人,敬畏自然,这才是真正的阿弥陀佛,善莫大焉。 (作者: 盛人云) (编辑: 杨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