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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疯狂动物城”拷问法律短板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6/4/29 16:59:10
最近一部迪斯尼电影《疯狂动物城》吸睛无数,片中的两只狐狸也给人印象深刻。近日,北京某媒体曝出有市民想给女儿买一只耳廓狐作宠物,并且发现网上有明码售卖行为。该媒体称“耳廓狐并非我国物种,在2015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禁止私自买卖。(据3月16日《华西都市报》) 依照常识,不仅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私自买卖野生动物同样也应受到法律惩罚。然而,现实并不容乐观。一方面,因为各地存在法规宣传、保护力度不一,不少地方对于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还远远没有达到“私自买卖违法”的普遍共识,让应该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私自买卖现象时有发生。显然这与宣传普法不到位、执法不力不无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台至今,鲜有修订完善,存在不少漏洞,使依法保护仍然乏力。 比方说,《野生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款不够给力,使执法部门在监管中颇为尴尬,无法可依。该法第二条规定,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把保护对象划分为水生和陆生两种,这就使既非完全水生又非完全陆生的两栖类动物和某些昆虫无从得到保护。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公布。然而,从国家到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已经10多年没有更新,这使部分濒危野生动物失去有效法律保护。因此,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亟须引起各级各部门足够重视,对其尽快进行调整,并根据捕杀案例,随时更新。 正缘于法律上的漏洞,才使得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屡遭捕杀、食用、私自买卖,并呈上升趋势。但人是在大自然之中,不在大自然之外,更不在大自然之上。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犯罪,亟须司法解释,对保护种类、保护目录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根本上筑牢法律根基,让野生动物处于法律保护之中。否则,对类似于耳廓狐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恐怕只能沦为“一地紧一地松”罢了。 (作者: 禄永峰)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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