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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绿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纪实

媒体:萍乡日报  作者:刘飞 邓宇琦
专业号:萍乡指导站 2016/4/19 16:18:25

去年9月以来,萍乡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坚持运用法律监督武器,助推绿色发展,让群众在碧水蓝天之间获得更多幸福感。
打击与保护“并举”构建环境资源“防护网”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的基本途径,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德才在部署专项监督活动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托司法办案,主动出击,以办案的实际成效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近7个月来,萍乡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办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3件34人。注重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先后立案侦查了上栗县金山镇某村委会3人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等案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打击犯罪是手段和途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群众生态权益。——这已成为萍乡检察机关的共识共为。湘东区检察院获悉下埠镇横溪村部分儿童血铅超标问题后,主动介入调查,建议该区环保局对该村的某化工厂进行调查处理,促使化工厂整改,纠正超标排放行为,并承担了9名血铅超标儿童的治疗费用。为保护全市用水安全,芦溪县检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山口岩水库沿线企业、家庭式作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组织检察干警不定期开展库区巡查,牵头召开保护山口岩水源地座谈会。
预防与教育“同行”拧紧生态建设“思想阀”
“惩防并举,预防先行。”全市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充分阐释和体现了这一司法理念。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走进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17场次,深入全市各园区、林区、库区等生态环境重点保护领域开展环境保护宣讲12场次。注重通过检察建议推进源头防治,结合办案实际,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加强监管、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13份,力争做到办理一案、防治一片。上栗县检察院在办理长平乡某村委会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及时向长平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乡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促进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莲花县检察院针对焚烧垃圾导致森林火灾、非法采集松脂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整治和规范。坚持以案施教,寓教于审。在办理失火等犯意故意不明显、情节轻微的案件时,将“补植复绿”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最大限度消除犯罪危害后果,对5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批捕决定。选择清明、除夕等重要节点,会同法院在部分乡村开展失火案巡回开庭,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
环保与服务“齐抓”当好绿色发展“助推器”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保护为先、发展为要,坚持把专项活动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上使劲发力。面对农村地区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企业、建造厂房较为突出的情况,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指导性办案意见,依法区别对待、审慎办理,既有力惩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又有效避免了“一刀切”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面对经济下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市检察院自觉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促进“绿色崛起”应有之义,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服务企业活动,推行检察官联系企业挂牌服务、重大涉企案件个案报告等措施,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积极预防企业犯罪,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切实防范经济风险向社会、民生领域传导,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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