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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部分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粗暴”。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专家认为,投毒可能会危害到其他野生动物,影响地区生态平衡。(据11月7日《新京报》) 封山育林,禁止放牧,保护绿色生态环境,本无可厚非。对于一些村民在禁牧区违法放牧行为,有关部门理应制止和查处。然而,不管是出于遏制鼠害的目的,还是为了禁止村民放牧,在山林中投放毒饵,是一种以恶制恶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动物福利,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突破了法律边界,侵犯了村民利益。 从公共管理层面来看,投毒禁牧,这种行政手段过于简单粗暴,甚至是一种懒政行为。一方面,有村民在禁牧区违法放牧行为,表明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进行反思和整改,而不是将禁牧做成“一锤子买卖”;毒死村民的牛羊,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讲,可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甚至因此直接返贫,这显然背离了禁牧的初衷。另一方面,封山禁牧,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的方式进行,大可不必出“毒招”。 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讲,我们倡导倡导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投毒禁牧,显然损害了动物福利。而尊重和保护动物福利,特别是生存福利,应该成为所有公共管理部门的“必修课”。要知道,山林中的生态系统很复杂,投放毒饵很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特别是,如果伤害了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投毒禁牧,就是一种罪过了。 从法律方面分析,投毒禁牧,则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刑事责任的处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因私投毒致人畜死亡而触犯刑律的案例。可见,虽然在封育区放牧,也属于违法行为,但投毒禁牧,属于以毒攻毒,如果对人畜安全造成了伤害,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作者: 汪昌莲) (编辑: 刘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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