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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身份管理须坚守程序正义

媒体:中国科学时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余江帆 2012/12/26 19:47:56
 
■邱锐
 
12月24日,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一场争论。支持者认为,对网络用户身份进行管理可以净化网络环境,增强网民责任感,遏制网络侵权现象的发生;反对者则认为,在当前政治参与渠道尚不畅通,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该草案一旦得以通过,或将阻塞公众自由表达意愿的渠道,打击其参政议政、检举揭发以及进行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其实,两方的观点各有道理。支持者主要看重的是,这一草案将保护公民不被网络不法行为所侵害;而反对者则担心该草案,尤其是被不当利用后,将践踏公民言论自由、监督政府的权利。
 
看来,既要对网络行为加以管理与约束,又不能打压网络舆论是一个两难困境。
 
笔者认为,化解这个两难困境的关键在于,网络身份管理部门在调用网民信息、监督网络行为时,能否坚守“程序正义”。
 
关于“程序正义”,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认为,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有关形成结果的过程或者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标准,因此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什么样的结果。罗尔斯认为,“程序正义”最大的好处是,它不再需要追溯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不断变化着的相对地位,从而避免了由这类细节引起的复杂原则问题。
 
而网络自身的特性导致在其中发生的侵权等违法案件较为复杂,如果每个案件都以其危害后果来衡量,可能造成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为防止出现民众担心的对网络身份进行管理可能妨碍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形,网络管理部门应坚守“程序正义”。
 
具体来说,在管理网络身份时,“程序正义”应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相关部门应制定周密而严谨的网民身份信息申请流程,并且严格执行。任何人,即便是政府部门,无论任何理由,在获得网民信息时,都需严格按照申请程序,提交申请理由,按规定获取,没有例外。其二,在利用网民身份信息处理网络违法案件时,司法机构应核查上诉人获取此类信息过程的合法与正当性,如该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则起诉无效。
 
有关部门只有切实坚守管理网络身份的“程序正义”,才能在净化网络空间的同时,制约不当行为,防止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网络身份管理变成打击报复监督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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