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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严惩“野味的屠手”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6/5/5 16:00:37
广西媒体日前曝光柳州一家餐馆出售穿山甲,并现杀现卖,熟客点菜用暗语对话。柳州市相关部门获悉后突查这家名为“神农阁”的餐厅,查获野味一批。 (4月26日中国环保资讯网) “民以食为天”。最初食客只追求食物的味道与营养价值,但随着时代的变化,食客们对食物更为挑剔,追求品种、烹饪方式的创新,更有部分食客存有畸形消费心理,其“独辟蹊径”将饕餮之口张向野生保护动物。“有买卖就有杀戮”,正因为存在这样一群畸形消费心理的食客,便滋生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走私、买卖野生动物。 现实中,虽然各地都在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捕杀、销售、烹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恶劣行为,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多次实施“天网行动”“守卫者行动”“警钟行动”等专项打击行动,然而,高压严打之下依然不乏铤而走险者,特别是面对快速“升级”的“野味”血色产业链,监管部门显得“力不从心”,多次严打仍屡禁不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问责,使这条黑色产业链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断推陈出新。 以法律严惩“野味的屠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法猎捕国家珍稀动物属违法行为,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有关司法部门亟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法律条例来禁止人们食用野生动物,以法管住贪婪的嘴。监管执法部门应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贩卖、消费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野味的屠手”,让杀戮和偷食野生动物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还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野味”产业链条多环节也出现了“升级”版。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其收购与销售环节一律网络化,利用论坛、QQ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空中”交易。不法分子采用高科技犯罪手法,亦为相关执法部门敲响了监管的警钟。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美丽中国”理应为各种野生动物留有一席之地。面对“金钱动力”和“口腹之欲”,不打破经济链条,不进行坚决的立法和严厉的执法,山林的偷猎枪声就不会停止,江海湖泊的疯狂捕捞也就永不停歇。司法机构应加大打击和宣传力度,绝不纵容违法捕捉、售卖野生动物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网络监督体系”,强化网络监督力度,严格执法,从而保护好更多野生生灵的生命。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公民的义务,加强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防止珍稀保护动物被乱捕滥杀。因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作者: 潘铎印)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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