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民的儿子,我更愿意谈谈农业的发展问题,哪怕这些看法是浅薄的,哪怕有误。这也是我此前更多谈转基因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是,此篇文章按下转基因不表,只谈农村制度。“土地整治”“家庭农场”“土地交易”是什么关系,这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味着什么,这对“耕者有其田”意味着什么?这些是“规模”二字能解决的吗?
一
在河北的某个小山村(人口500余),加上近年开垦的荒坡,我家如今有近20亩地,这些田地零散分布在村子的各个方位。我仍记得父亲当年每逢承包土地时的激动,他对村里每一块耕地牢记于心,承包要考虑各个地块的大小、优劣、交通远近、旱浇地多种因素。那时家里若有一头耕牛就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当时作为生产力象征的一头牛系父亲和舅舅家合资购买。
上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父亲又和舅舅家合资购买手扶拖拉机,那时若没有手扶拖拉机,则在村里是弱势的表现。父亲在农活方面一直是村里的佼佼者,只是父亲自认没文化,一直没有开过拖拉机,其骄傲的地位一去不复返。所以干活的时候都是舅舅开车。这也是父亲一直在合作中出于弱势的主要原因。
人们积极性提高自不必说,只是如今父亲老了,也不再与舅舅家合作(亲戚合作更易产生矛盾纠纷),他随后与叔叔家合作过,而随着叔叔身体不好,又要照顾孙女,合作也告一段落。他还找过家族的另外一个叔叔,不知何故一年后也不再合作。
目前,父亲和另一个村民合伙,该村民家有大拖拉机,耕种效率更高。而作为父亲最钟爱的生产力象征——牛,早已在数年前卖掉,其实在2009年时候养牛也是一头母牛,为了下崽出售的目的。
我们的村子还没有家庭农场,也没有专业大户,只是村支书家门口挂了一幅招牌“某某合作社”而已。
上面这些文字只是说明这个小山村农业耕作形式的变迁。如果以父亲个人耕作,恐怕还要牵上牛去耕地和收获,说句不好听的,父亲作为务农个体已被这个社会淘汰了。他与其他村民的合作的确是自发的,主动的,只是还没有达到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地步。
他们对土地产权是有要求的,只是他们又很务实。叔叔和婶子都在张家口照顾孙女,于是家里的几十亩地都托付给了邻村的女婿。其实就是女婿耕种收获,粮食也归女婿,还没有地租。
时代的确改变了。已经有村民不愿耕作,于是把土地租给他人。如果我去问他们,这些农民大概会有意愿主动去改变已有的体制。
这是基层的改变,上层呢?事实上早在1992年7月24日,邓小平在看了十四大的文件草稿后就提出,新农业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后,大的集体农业还会出现,因为耕作小块土地的农户单靠自身财力无法提升技术。不过,他建议领导人在这件事上不要操之过急,要等待农户主动要求改变体制。(傅高义《邓小平时代》,P631)
也就是说,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注定是阶段性的。邓上述意见似乎是目前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前奏。
我们再往前追溯,社会学家费孝通在1946年《农田的经营和所有》一文提出,农田所有的分散和农田经营的集合应并行发展。“小农制是中国农业技术不能改良的一个主要原因”,“我们的理想是要使土地所有权能平均地分配于每一个人,而经营上则可以有宜于用最新技术的农场”。
二
据说中央领导每每视察农业,必被安排到北大荒的某农场,那里数万亩耕田整齐如一,大拖拉机耕种的震撼场景让人顿时进入现代化农业。领导最发愁的是现实农村支离破碎的小块农田。这破碎农田就是农业现代化的羁绊。
农业的头等难题是体制问题,这包括了规模问题;技术问题则包括机械化耕种、灌溉、育种等,这些投入均与规模息息相关。
费孝通说,耕者有其田,其利在于防止大地主的产生,其弊则在鼓励小农经营。“我们在需要大农场时,就不宜以所有来限制经营,使所有与经营合一。”“不论从生产的增加或是为生计的提高上说,扩大农场面积应当是今后农业改善的一个主要目标。”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郝晋珉认为,农村农田高度破碎,造成耕地质量、机械作业、水利设施、农田防护等多种功能受损。他提出,这些破碎农田需要进行整理以提高耕地质量。如何整理呢?就是土地流转与整治,就是将土地产权边界与农田功能边界整合。也就是在确定土地产权的前提下,要按照成方成块的大规模耕作方式进行经营权的整合。
当然,这个改变需要很多工作基础。无论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倡导的成都土地试验(尽管有评论说该试验已宣告失败),还是政府大力宣扬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第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土地确权(尽管名义上是集体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但客观现实中农民等于拥有所有权。经朋友提醒:这个默认是有前提的,在目前现实中,只有不发生强拆强征的前提下才能说拥有所有权)。因为近20年没有再承包土地,而20年土地变更较多,一些土地的权属已经模糊,于是只有确权之后,才能讲经营权的出租或转让。
周其仁提出的成都试验经验除了确权,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交易便是其指向,他认为通过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自然会使土地发挥最大效益。
政府目前倡导的家庭农场等概念显然势头要大些。按照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看起来,其与小农耕作的区别主要是规模更大而已。有学者承认,政府所提到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概念其实没用严格界限。
按照我个人理解,“土地整治”“家庭农场”“土地交易”等概念各有千秋。不管其概念如何,其本质是改变农村体制的重要尝试(只是没有明言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费孝通此前的提法不谋而合。只是,目前的农民还是产权意识强烈,生怕自己的土地在流转或出租后会有损失。这也是各个方案还没有大步走的重要原因。
如果争论起来,恐怕“土地整治”“家庭农场”会被自由主义者们指责左倾,而周其仁的“土地交易”又会被另一方指责为右倾。何必呢?我倒是觉得应该允许试验,搞特区。还是邓公说得好:不争论,向前闯。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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