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江西省林业厅网站 作者:张英能
专业号:钟南清
2014/10/17 10:19:39
10月10日,吉安市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亡樟树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死亡樟树采集审核权限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由各县(市、区)林业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申报审批的死亡樟树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审核合格后上报市林业局,市局按“书面审核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原则进行审核。对胸径在1米以上的樟树,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并提交复核报告。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上报省林业厅或按照省林业厅的授权进行审批。对申报材料连续审核三次不合格的,暂停受理该县(市、区)有关死亡樟树采集申报材料。
《通知》还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存在安全隐患的死亡樟树处置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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