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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聊斋(117)

媒体:原创  作者:老黑
专业号:老黑 2016/5/4 17:03:31

老林聊斋(117

——眼遇·耳闻·认识

在地球上,社会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决定于人的认识和约定。而人的认识和约定,与社会物资多少无关,与人的文化程度无关,却与接触的生存环境有关。如当官的可以不劳而获,那么当不上官的就会采取自己可以做到的办法去实现自己的畸形意识,如抢,如诈骗。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一种社会现象,那种社会现象形成的条件是,人们的意识形态完全信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以别人家里再有自己眼馋的东西也不能随便拿,不管主人有没有防护措施,即便是主人不小心遗失到路上了,见到的人也不愿视为已有,还要想尽办法交到失主手里。在这种社会里,大家都有正常的羞耻意识,人与人之间都非常重视人格和形象,一旦那个人意识错乱越了轨,那就会被众人孤立的只差地上裂个缝钻进去了,无颜面芶活人世。一念之差有可能株连九族,几代人都抬不起头来。众人对待这种害群之马,自然是视为过街老鼠,丝毫不会有怜悯之心。每个人都坚持同样的认识和约定,社会平安,大家都相安无事。

挣钱无道诈骗盛行同样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不仅是坚守人生之道的平民百姓,正日里提心吊胆,就连高官厚禄之人,疯狂盗抢和实施诈骗之人,也是惶惶不可终日,生怕那一天时运背了遇见鬼叫门。说实话,这种社会现象就是约定成就认识,认识默认了约定。你比如说,贪官贪了,处理的净松八良,后果有人看起来是惩罚,有人看起来实在是没什么,细算还划得来,所以,此事如风,就象割韭菜一样,由于肥料上得多,后长出来的有过之而无不及,又粗又壮。人,谁都在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只要不憨不傻,何况都爬到那么高了,能做人渣那样的事么。还有逮住那么多名符其实的诈骗分子,却被保护起来了,顶多公示姓什么,如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等,你这样爱护他,能不屡叫不改层出不穷么?却要让老百姓买商品时注意观察别上当,对来往信息谨慎采纳以防上当受骗,人活到这种份儿上,只能是我为鱼肉任其宰割了,还有什么可说呢?

刚改革开放时期,去过外域的人曾传言,不卖公共汽车票的人就很难找到工作,别人都是怎么知道这个人的品行的,不会是在主流媒体做广告的效果吧?也有人曾说,香港商贩不敢卖假货,说是一旦被查出,终生禁商,不知是不是真的。但如果社会真有这样的共同约定,想越禁区的人会不会有所收敛呢?

曾经在成为历史的小学课本里读过这样的句子: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生是这样,人际关系也是这样,生活可能也是这样,你有什么样的约定和认识,你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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