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江西省林长制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提升全市林长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江西省宜春市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工作。
一是制定《宜春市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实施方案》。为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6月30日宜春市林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宜春市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林长办字〔2022〕10号)。通知明确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和今年阶段性贯彻执行任务,对全市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林长制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学习。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围绕《条例》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使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今后工作的方向和准则,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林业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万载县等地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三是积极组织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答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列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利用“百万网民学林业法律法规”竞赛活动,组织全市林长制协作单位和各县市区林业局干部职工开展学习答题,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经统计共60多家单位5000余人参加考试。
四是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方式,在宜春林业公众号上转发《条例》和机关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条例》,并充分发挥好林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林业传媒的作用,推动《条例》进林区、进社区、进乡村,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和全民参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五是组织开展进村(社区、林场)宣讲活动。结合市林业局领导下基层宣讲活动,把《条例》宣讲融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将《条例》的精神传达至乡村、林场,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压实林业资源保护责任的“最后一公里”。(陈新、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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