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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办字〔2015〕1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媒体:知识产权局  作者:内详
专业号:余江帆 2015/4/10 10:35: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科协: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宣传周活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重点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突出反映我国知识产权的质量、价值和效益,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至26

三、活动主题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情况。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全面客观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宣传我国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各行业各企业运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推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青少年等群体,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特点,扩大活动覆盖面。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5年3月12

附件

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知识产权局

成员单位: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

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

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

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科协

 

组委会在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杨 非  卢学红

电  话:010—62084505  62084707

 

2015年3月12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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