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林长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学习宣传《江西省林长制条例》暨宜春市“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正,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剑,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晶以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慧玲出席发布会。会议邀请了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大江网等11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潘艳主持。
会上,宜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正解读了《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介绍了我市近期出台的林长制配套制度“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及取得的成效。林业、公安、检察院三家单位分管负责人围绕发布主题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国第二部省级林长制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宜春市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意识显著增强,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大大提高,林业质量提升和生态富民成效明显,林业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特别是今年4月28日,宜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形成了行政履职与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该《意见》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作用,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明确了8个方面的协作机制,即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支持机制、“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协同监督机制、案件反馈机制。
该《意见》出台后,宜春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相继建立了相应的协作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刑事案件1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7人,共立案涉林公益诉讼案件40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2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600余亩。
(宜春市林业局 吴群、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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