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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彰显改革成色

媒体: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朱峰 2016/9/30 16:21:26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等。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如今,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而此次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文件,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体现,而7省市将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就是他们积极参与改革的体现。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改革试点,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靠媒体、舆论的宣传,靠个人、企业的自觉参与,更靠法律和制度的强制约束,从而打造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底线和高压线。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形式,对罔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且确实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企业、个人,作出经济赔偿的处罚,从而在经济上将其打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无疑将助力这些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这其中,有一些省市一直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遗余力,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致力于保护好当地生态,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天蓝蓝、水绿绿、山青青”的良好环境。如今,有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多了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利剑,对于心存侥幸者,对于毫不在乎者,对于违法犯罪者,都是极大的震慑。

 
(作者: 鲁长老)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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