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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媒体:安吉县政府  作者:安吉县政府
专业号:刘光胜 2013/4/11 12:22:36

中共安吉县委  安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聚焦政策合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提高竹产业区域竞争力、企业综合竞争力、产品市场竞争力,助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一二三产联动,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发展模式,以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为抓手,以“孝丰、递铺、天荒坪”区域为重点,以创业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世界竹都”和“竹业总部”。

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竹产业集群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5亿、1亿的企业分别达到2家、5家、20家。经过提升发展,努力形成竹产业集群的六大竞争优势,即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集聚优势、配套协作紧密的产业链优势、持续创新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优势、资源共享的市场网络优势、低碳环保的生态优势,产业集群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安吉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构建市场营销网络

(一)支持企业建设市场终端。鼓励企业通过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方式开设专卖店,在县级以上行政区设立专卖店,数量达到50个以上且单体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企业每个专卖店2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同类行业的成熟营销渠道进行销售,对于年销售额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欧美国家)实施兼并或开设营销、研发机构,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企业,按其注册资本给予5%的政策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和帮助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商务信息和出口订单。规定竹产业企业当年度利用境内外知名商务网络平台开展贸易活动,对首次的网站开发费用、网络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累加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建设投入,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竹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龙头骨干企业(不同类别)实行“一企一策”,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加大财政奖励力度,竹产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进行分档扶持。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销售收入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县财政所得比上年增长10%以上、5%以上、全部增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建设等。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产业内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横向、纵向联合并购重组成功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控股),对兼并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在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县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根据被兼并企业的面积对实施兼并行为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每亩3万元的政策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在兼并的次年计算财政奖补标准时,被兼并部分不计入考核基数。实施较大规模兼并的龙头骨干企业,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县财政所得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县财政奖励兼并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金额和奖励实际入库税增量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当企业年实际入库税收。

(五)鼓励企业股改上市。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股改过程中涉及溢价部分产生的税收县财政所得部分按50%予以奖励。

三、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六)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产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竹子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等,增强技术领域控制权。对完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完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或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为自主创新活动而引进专利技术,其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技术摊销费用可纳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县科技专项重点支持竹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七)着力提高产品开发创新能力。积极鼓励企业开发竹制工业应用领域产品,整合、包装、提升以竹家具为代表的竹家居用品和以竹地板、竹窗饰为代表的竹装饰领域用品,进一步挖掘和拓展以竹纤维为代表的竹日常用品领域和以竹笋食品为代表的食品领域,着力提升竹工机械向竹木等大型配套设备制造延伸。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企业单个项目生产设备二年内投入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给予先进设备6%的奖励。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知名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对当年开发新产品5个以上且新产品产值占企业销售收入60%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原有新产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八)加大对产业内企业标准制定的支持。组织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起草制定行业标准,切实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美誉度和产品定价的话语权。对主导或参与行业(省级以上)、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102030万元的奖励。加强质量、标准、认证等公共平台建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大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转型升级需要的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提高战略筹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积极推行企业精细化管理,对于年初列入实施对象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企业20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品牌战略实施

(十)加强产业区域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提升个性品牌的竞争力和区域品牌的影响力。抓紧策划、适时申报,积极构筑安吉竹系列产品区域品牌。政企联手,通过建立“全竹家居”体验馆、创建网上未来生活馆、举办竹产业发展论坛等渠道,提升安吉竹产业整体影响力。

(十一)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通过行政方式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国外品牌,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每个品牌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产业内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牌、贴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产业主导产品附加值。

五、加大竹子资源保障

(十二)提升竹林综合产出。鼓励竹子现代科技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改善基础设施,建立竹子工业原料林,加大竹笋生产力度,支持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子资源开发,发展低碳、高效、可持续的新型竹林生产模式。积极鼓励安吉企业建立县外原材料基地。对到外地经营竹林的承包大户并主要为安吉供应竹原料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制定实施办法)

六、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十三)支持金融机构与竹产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竹产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充分利用政府性资源,积极探索发行竹产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银企会商、整体授信等方式加大对竹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建立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方式,缓解竹产业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矛盾。

七、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十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监测力度,对采用熏蒸、染色等工艺的竹拉丝加工企业实行环保部门统一审批、定点加工。对低小散竹业生产企业,加大税收征管,限制能耗和提高减排标准,促使增加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企业,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

八、深化产业中介服务

(十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政府部门或单独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竹产业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品牌推介、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活动,加强竹产业集纳各类要素的能力。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县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对于经审核认可对推动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中介机构,县财政每年给予5-10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补助。

(十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设计开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市场销售、教育培训、检验检测等非制造环节,在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同时,为产业内其它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对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剥离前的同等税收政策。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生产性服务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十七)积极构筑竹产业商贸流通平台。进一步加大对竹艺商贸城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竹类企业进驻商贸城开设窗口,着力把商贸城打造成为竹产品的展示中心、物流中心等。(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制定细则)

九、加大人力资本支撑

(十八)成立专家服务团。由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委、县林业局、县科技局联合组织遴选省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团要在产业集群战略筹划、行业高端咨询、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荐技术创新项目、紧缺人才培养和宣传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为产业集群发展提升服务。专家团设立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由产业的知名学术带头人领衔。建立健全专家服务团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鼓励人才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人才,建立完善人才和科技成果有偿转移机制。打造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团队。加大企业家、高级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造就一支懂经营、擅管理、善钻研、具备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端人才队伍。教育、人事部门或企业要主动对接大专院校和国家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人才、技术、管理优势,不断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外部智力支撑。加强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大对技能型产业工人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机关部门、协会、中介组织开办形式多样,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活动,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十、建立健全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战略筹划,编制实施方案。要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和资本链整合提升高度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互动发展的角度,对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整体筹划、科学规划,着力构建现代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重点体现在孝丰镇、天荒坪镇和开发区(递铺镇)等区域:孝丰镇以做大做强为重点,发挥竹循环经济示范区效应;天荒坪镇以原有企业的整合和盘活为重点,以发挥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效应;开发区(递铺镇)以提供高科技企业和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重点,以发挥低碳发展示范区效应。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制订企业行动计划,形成企业与产业相互支撑的规划体系。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整合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建立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竹产业的产业研究、产业规划、产业培育、产业推广及品牌建设等。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竹产业发展局,集聚人力、物力、财力,整合一二三产资源,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竹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十三)附则。本意见由县竹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与工业经济三十条同步使用(不重复享受),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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