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财农[2011]167号)和《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赣财农[2011]55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本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2年度、2013年度立项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工作总结(到期项目除外)。工作总结由主持单位负责,各参加单位配合。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2013年执行进展与主要成效、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4年工作打算。2012年度项目还要介绍针对绩效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同时每个项目需提供1-2个典型事例(每个典型事例文字500-800字,并附相应照片3-5张)。请各项目主持单位将工作总结材料于12月31日前上报厅科技处。
做好2013年度立项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绩效自评价工作由主持单位负责,参加单位配合。绩效评价的原则、依据、内容、指标、标准、办法及自评材料报送时间等要求,严格按照赣财农[2011]55号文件执行。省厅将于2014年3月底前通过审查自评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2013年度立项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0791-85269339(85269350),电子邮件:jxlykj@163.com。
江西省林业厅科技处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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